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律史
Legal History 
開課學期
104-2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王泰升 
課號
LAW405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210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201 
備註
第五節將安排課輔時間。本課為102(含)學年以後入學學生必修。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42LAW4050_02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歷史知識是為了讓人們更了解其生活周遭環境,以思考或解決當今的問題而存在。在此係以台灣社會(共同體)為主體,略古詳今地探討其法律生活的發展歷程;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開始觀察,經荷西統治、鄭治、清治、日治等時期,談至「國民黨一黨執政時期」終結的2000年為止,但某些議題已持續探究至2000年起迄今的當代/「政黨輪替時期」。並以放眼世界的態度,述及與台灣法律發展脈絡有關之重要法系和鄰國法律史,包括原住民法、傳統中國法、前近代及近代西方法、近代日本法律史、近代中國法律史。

由相關的法律規範所組成的「法律制度」或「法秩序」,固然是本課程重要的討論對象,但同時將探究這些法規範所由生的政經社與思想等方面的背景,以及法規範在社會生活中的運作實況和所形塑的法律文化。換言之,作為基礎法學課程之一,在此擬聚焦於法律當為規範與社會實存現象之間的關係「是」什麼。藉此讓法律系學生在思考現行國家法「應」如何解釋適用,或「應」如何立法時,能有另類的觀察或思辨的角度。  

課程目標
修習者須於上課前預習教材內容。上課時係以學生已預習為前提,依預定的大綱及進度,以教科書及補充教材進行講授。若不能在課前做預習,必影響學習效果,甚或導致期末筆試成績不佳,實不宜選修本課程。下課時間授課老師仍在教室內,學生可任意提問。授課老師在課輔時間(課後的中午時段),將回答學生所詢不甚理解或有所疑惑者,或與學生進行對談,故雖不強制、但非常鼓勵學生參與課輔。欠缺台灣史知識的非本地生或欠缺法學知識的非法律系學生,可藉這些機會補充所需知識。本課程係屬概論性質,擬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史內涵者,宜選修授課老師所開設的其他相關課程。 
課程要求
指定教材之內容及課堂上所講述者,包括補充教材,皆屬期末筆試的範圍。凡修習本課程者,一律依據期末筆試的表現,決定期末成績,不接受以撰寫報告等其他任何方式代替筆試,欲選修者請先三思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(台北:元照,4版,2012)係必備的教科書,並按其章節來安排授課進度,但每章未必一次上課即授畢。  
參考書目
《追尋臺灣法律的足跡: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》(台北:五南,3版,2016)為強烈建議閱讀之教材,其有助於了解各事件的歷史脈絡及法律史的研究方法。
其他參考書籍:
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,戴炎輝、蔡章麟、洪遜欣、陳世榮撰,《臺灣省通志稿政事志司法篇》第一冊、第二冊(台北:臺灣省文獻委員會,1955、1960)。
王泰升,《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》(台北:聯經,2版,2014)。(英文版: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, 2000;日文版:東洋大学ヤЖヤ文化研究所,2010;較熟悉英文或日文者可參閱之)
王泰升編,《台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》(台北:學林,2000)。
王泰升,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(1928-2000):臺大法學教育回顧》(台北: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,2002)
王泰升,《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》(台北:元照,2002)。
黃靜嘉,《春帆樓下晚濤急: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及其影響》(台北:台灣商務印書館,2002)。
薛化元等,《戰後臺灣人權史》(台北: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,2003)。
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,《台灣法界耆宿口述歷史》(一)至(七)(台北:司法院,2004-2013)。
王泰升、曾文亮,《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》(台北:台北律師公會,2005)。
王泰升,《台灣法的世紀變革》(台北:元照,2005)。
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,《百年司法:司法•歷史的人文對話》(台北:司法院,2006)。
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的建立》(台北:作者自刊,元照總經銷,2版,2016)。
王泰升、劉恆妏編,《以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》(台北:元照,2007)。
王泰升著,法務部編,《台灣檢察史:檢察制度變遷及其運作》(台北:法務部,2008)。
山中永之佑等著,堯嘉寧等譯,《新日本近代法論》(台北:五南,2008)。
林玉茹、王泰升、曾品滄,《代書筆、商人風-百歲人瑞孫江淮先生訪問記錄》(台北:遠流,2008)。
王泰升編,《跨界的日治法院檔案研究》(台北:元照,2009)。
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: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》(台北:作者自刊,元照總經銷,2010)。
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,王泰升翻譯解說,《臺灣總督府檔案司法文書選輯》(台北:司法院,2010)。
薛化元,《戰後臺灣歷史閱覽》(台北:五南,2010)。
王泰升、曾文亮,《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: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》(台北:台灣法學會,2011)。
王泰升、曾文亮,《台灣法律人的故事》(台北:台灣法學會,2011)。
王泰升等合著,《戰後台灣法學史》上冊、下冊(台北:元照,2012、2014)。
王泰升著,鈴木賢、松田恵美子、西英昭、黃詩淳、陳宛妤、松井直之、阿部由理香譯,《台湾法ズれんペ日本的要素》(台北:臺大出版中心,2014)。本書以日文撰寫。
王泰升,《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:從「內地延長」到「自主繼受」》(台北:中研院臺史所,2015)。
王泰升、阿部由理香、吳俊瑩,《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》(台北:五南,2015)。
面談時間 另約時間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3  第一章 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  
第2週
3/01  第二章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(史前至1683年) 
第3週
3/08  第三章 傳統中國法律文明的盛行(1683年至1895年)  
第4週
3/15  第四章 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 
第5週
3/22  第五章 清治時期「民事」法  
第6週
3/29  第五章 清治時期「民事」法/第六章 台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 
第7週
4/05  停課 
第8週
4/12  第六章 台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 
第9週
4/19  第七章 憲政體制及實踐-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  
第10週
4/26  第七章 憲政體制及實踐-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/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-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 
第11週
5/03  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-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 
第12週
5/10  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  
第13週
5/17  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 
第14週
5/24  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  
第15週
5/31  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/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  
第16週
6/07  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 
第17週
6/14  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/第十二章 展望未來―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